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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营养改善计划、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中西部教育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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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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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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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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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由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患者发现报告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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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要围绕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风格,进一步凝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重要目标和核心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格、符合中国文化心理和中国学生特点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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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是开展这项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师上岗必须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 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试用)证书》),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所提出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研究能力,积极加强自我的身心调节和自我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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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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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为深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市教委《北京 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中小 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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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市教委在总结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三年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专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意见,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试行〉》。从2004年开始,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要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试行〉》为指导,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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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精神及市教委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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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洗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